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0,訴,579,20220425,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79號
上 訴 人 丘崑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莫春紅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利益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