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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黃聰明
訴訟代理人 游翔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2月2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7月26日屆滿(末日110年7月24日為星期六例假日,順延至星期一),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票股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註 001 嘉雲工商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86ND0000000 股票 120 120000 股東戶號:11 戶名:黃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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