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2,再易,10,20231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再易字第10號
再審 原告 周秉宏
再審 被告 吳順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再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