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3,監宣,242,202407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242號
聲 請 人 趙久惠 住○○市○○區○○路○段00巷0號


相 對 人 趙禎國



關 係 人 趙偉偼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聲請人甲○○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乙○○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處分所得之款項合計不得低於新臺幣1,200,000元。

處分前項不動產所得價金應全部存入受監護宣告之人乙○○名下之農會、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帳戶。

二、聲請費用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乙○○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前經本院以112年度監宣字第220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由聲請人甲○○擔任監護人,及指定趙OO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

相對人因陳舊性腦中風及血管性失智症,認知功能與言語理解表達能力有重度障礙,日常生活亦無法自理,目前已安置於長照機構中接受照護,需要龐大生活開銷。

相對人名下如附表所示持分房地,擬以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價格出售與共有人之一趙啟淵,所得價金用來支付相對人之生活所需,爰依法聲請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前揭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依同法第1113條,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梅香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費用收據、建物照片等為證。

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監護宣告之民事卷宗核閱無誤,應堪信為真實。

本院審酌聲請人欲以120萬元之價格出售附表所示土地及(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衡酌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上開土地之公告現值為1,276,000元((11+61+68)*63800*1/7=1,276,000,元以下四捨五入)。

房屋部分聲請人表明屋齡超過60年,為木造老屋,現況破舊無法居住,有照片可查,可推知房屋之價值不高甚至為無價值(依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顯示房屋價值僅7,085元)。

聲請人擬以120萬元之價格出售,考量公告地價、房屋現況幾乎不具價值,相對人之應有部分為7分之1,附表所示土地合計僅140平方公尺(即約42坪),換算應有部分7分之1後面積狹小,市場上願意買受之人有限。

聲請人也具狀表明是為了保留趙錦河的「起家厝」才商得共有人之一趙啟淵出面購買,初步判斷擬出售之價格,沒有低價賤賣損害相對人利益之嫌。

另衡酌相對人之身體狀況,每月需支出之醫療、照護費用不貲,聲請人聲請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係作為其將來照護、醫療、生活費用之所需,對相對人而言並無不利。

聲請人請求許可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又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再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狀況。

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分別定有明文。

是本件為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益,並利於監督監護人管理處分財產所得之行為,併予諭知聲請人代為處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得之價金,應存入相對人名下之農會、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內。

聲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適管理,並使用於相對人之生活、養護、醫療等相關費用,又為保障受監護人之利益,聲請人應於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後30日內,提出變動後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併予敘明。

五、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姪女,雖經本院以112年度監宣字第220號裁定選任其為監護人。

然相對人之最近親屬為配偶趙陳OO(按戶籍地址00044號無法送達,郵件遭退回)、長男趙偉偼,其等日後對相對人之財產(原則上)有繼承權,本院並將長男列為本案之關係人、送達裁定,以利其知悉聲請人處分相對人財產之情形。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洪嘉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曹瓊文
附表:
編號 種類 財產標的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嘉義市○○段○○段00○0地號 61 7分之1 2 土地 嘉義市○○段○○段00○0地號 68 同上 3 土地 嘉義市○○段○○段00○00地號 11 同上 3 房屋 嘉義市○○街00號 163.1 同上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