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3,補,130,202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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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0號
原 告 楊森鴻



上列原告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如獲勝訴判決可得享有之客觀利益價額為何?及遭占用面積為若干?若有相關事證並提出之(若未陳報價額及相關資料,則依原告起訴之資料本院尚難估算價額,該聲明為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新臺幣165萬元核定之)。

二、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正本(所有權全部),並據此補正被告之人別資料及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三、提出被告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不省略),前開之人如為受監護宣告者,請一併提出其監護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哲瑋
附表:
編號 項目 內容 1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2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3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4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5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6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7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8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9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0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1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2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3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4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5 土地 嘉義市○路○段000000地號 16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17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18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19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0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1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2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3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4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5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6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7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28 建物 嘉義市○路○段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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