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88,訴,129,20000118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九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盈億建設
法定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八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林淑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八 日
~B 書記官 楊福源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