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90,訴,249,200402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九號
原 告 嘉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土井
原 告 春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土井
原 告 酉○○○
辛○○
M○○
I○○
H○○
B○○
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 律師
原 告 宙○○ 住
N○○ 住
卯○○ 住
黃○○ 住
亥○○ 住
乙○○ 住
丁○○ 住
P○○ 住
D○○ 住
未○○ 住
癸○○ 住
宇○○ 住
午○○ 住
甲○○ 住
巳○○ 住
G○○ 住
辰○○ 住
申○○ 住
玄○○ 住
A○○ 住
L○○ 住
子○○ 住
己○○ 住
戌○○ 住
丑○○ 住
天○○ 住
F○○ 住
J○○ 住
庚○○ 住
O○○ 住
戊○○ 住
丙○○○ 住
E○○ 住
K○○ 住
寅○○ 住
C○○ 住
壬○○ 住
地○○ 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崑城 律師
複代理人 呂道明 嘉
被 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區○○路三號中油大樓法定代理人 郭進財 住台北市○○區○○路三號中油大樓
訴訟代理人 趙福粦 律師
參 加 人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法定代理人 白文仁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
訴訟代理人 張朝棟律師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四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甘 大 空
法官 蕭 道 隆
法官 張 育 彰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四 日
書記官 李 銷 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