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繼字第一三七號
聲 請 人 甲○○
乙○○
丙○○
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陳黃玉劉(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三鄰新埤三四之十五號)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 法 官 黃茂宏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 書記官 沈秀鈴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