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08號 │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2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2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3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3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4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4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5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5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6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6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7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7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8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8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9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09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10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10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11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011 │家得汽車有限公司黃│玉山商業銀行東嘉義│95年12月1日 │5,000元 │AG0000000 │ │
│ │文嘉 │分行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佩湘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