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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8號1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於民國95年2月8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2月7日起至民國135年2月7日止,依法登記在案。
茲因相對人於 (一)民國94年12月10日向聲請人借用2,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5年2月10日。
(二)民國94年12月10日向聲請人借用8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5年2月10日。
詎相對人自民國98年1月10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尚有本金共計7,705,122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 (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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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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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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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45 │空│ │ │198.31 │全部 │ │
│ │ │ │ │ │ │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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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64 │空│ │ │223.30 │164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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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29 │空│ │ │55.45 │164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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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28 │空│ │ │2847.18 │326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
│005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31 │空│ │ │315.61 │326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
│006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32 │空│ │ │315.37 │326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
│007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33 │空│ │ │30.68 │326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
│008 │嘉義縣│太保市 │嘉保 │ │218-334 │空│ │ │248.15 │326分之1 │ │
│ │ │ │ │ │ │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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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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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 利│ │
│ │ │ │ │主要建築│ │ │ │ │地 │地 │ │合│ 主要建 │面│面│ │ │
│ │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第 │第 │第 │第 │下 │下 │ │ │ │ │積│ │備 考│
│ │ │ │ │材 料 及│一 │二 │三 │四 │一 │二 │ │ │ 築材料 │ │ │ │ │
│ 號 │ 號 │ │ │ │層 │層 │層 │層 │層 │層 │ │ │ │ │單│範 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 │計│ 及用途 │積│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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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33 │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太│機電空間│86.1│45.5│80.6│71.6│34.0│ │ │31│一、二、│ │平│全部 │ │
│ │ │東勢里信義二│保市嘉保│集合住宅│2 │7 │3 │5 │1 │ │ │7.│三陽台13│ │方│ │ │
│ │ │路143號 │段218-45│停車空間│ │ │ │ │ │ │ │98│.60,四 │ │公│ │ │
│ │ │ │地號 │鋼筋混凝│ │ │ │ │ │ │ │ │、五、六│ │尺│ │ │
│ │ │ │ │土造四層│ │ │ │ │ │ │ │ │雨遮3.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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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984 │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太│門廳遊憩│270.│172.│73.9│ │ │ │ │51│ │ │ │326分 │ │
│ │ │東勢里信義二│保市嘉保│設施鋼筋│82 │92 │0 │ │ │ │ │7.│ │ │ │之1 │ │
│ │ │路157號 │段218-32│混凝土造│ │ │ │ │ │ │ │64│ │ │ │ │ │
│ │ │ │8地號 │三層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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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985 │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太│門廳遊憩│153.│153.│ │ │215.│1136│ │16│ │ │ │326分 │ │
│ │ │東勢里信義二│保市嘉保│設施機械│07 │07 │ │ │05 │.10 │ │57│ │ │ │之1 │ │
│ │ │路157之225號│段218-32│空間梯間│ │ │ │ │ │ │ │.2│ │ │ │ │ │
│ │ │ │8地號 │游泳池鋼│ │ │ │ │ │ │ │9 │ │ │ │ │ │
│ │ │ │ │筋混凝土│ │ │ │ │ │ │ │ │ │ │ │ │ │
│ │ │ │ │造二層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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