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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9號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樓
法定代理人 丁○○
10樓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戊○○
5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
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及第三人陳為分別於民國87年1月13日、民國86年9月30日及民國96年2月6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分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1,200,000元及2,4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分別自民國87年1月12日起至民國137年1月12日止、民國86年9月26日起至民國136年9月26日止及自民國96年2月5日起至民國146年2月5日止,依法登記在案。
嗣第三人陳為已死亡,抵押物所有權業於民國97年12月29日分別移轉與相對人乙○○、戊○○及甲○○,亦經登記在案。
茲因相對人乙○○分別於民國90年1月4日及民國96年2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合計4,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詎相對人乙○○自民國97年9月1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 (即債務人) 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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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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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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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嘉義市│ │埤子頭 │ │364-5 │建│ │ │57.00 │全部 │所有權人陳育│
│ │ │ │ │ │ │ │ │ │ │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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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嘉義市│ │埤子頭 │ │364-9 │建│ │ │47.00 │全部 │所有權人陳育│
│ │ │ │ │ │ │ │ │ │ │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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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嘉義市│ │埤子頭 │ │364-12 │建│ │ │96.00 │全部 │所有權人陳育│
│ │ │ │ │ │ │ │ │ │ │ │斌 │
├──┼───┼────┼────┼────┼────────┼─┼──┼──┼──────┼─────────┼──────┤
│004 │嘉義市│ │北社尾 │保安 │790-1 │建│ │ │178.00 │全部 │所有權人陳育│
│ │ │ │ │ │ │ │ │ │ │ │斌、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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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嘉義市│ │北社尾 │保安 │818 │田│ │ │297.00 │全部 │所有權人陳碧│
│ │ │ │ │ │ │ │ │ │ │ │琴、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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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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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 利│ │
│ │ │ │ │主要建築│ │ │ │ │ │ │ │合│ 主要建 │面│面│ │ │
│ │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第 │騎 │ │ │ │ │ │ │ │ │積│ │備 考│
│ │ │ │ │材 料 及│一 │ │ │ │ │ │ │ │ 築材料 │ │ │ │ │
│ 號 │ 號 │ │ │ │層 │樓 │ │ │ │ │ │ │ │ │單│範 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 │計│ 及用途 │積│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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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4936│嘉義市西區湖│嘉義市埤│住宅、騎│82.5│19.4│ │ │ │ │ │10│ │ │ │全部 │所有權│
│ │ │邊里7鄰興達 │子頭段36│樓鋼筋混│8 │2 │ │ │ │ │ │2.│ │ │ │ │人陳育│
│ │ │路63號 │4-5、364│凝土造1 │ │ │ │ │ │ │ │00│ │ │ │ │斌 │
│ │ │ │-9、364-│層 │ │ │ │ │ │ │ │ │ │ │ │ │ │
│ │ │ │12地號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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