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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3號
原 告 陳水濂
陳怡君
陳志豪
陳玫蓉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
被 告 張育甄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
何素幸
張坤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宏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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