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4,消債更,48,2015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林彥嘉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1,72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
計算式:8人×10份×34元-1,000元=1,720 )。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說明除聲請狀所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之7 家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三、請陳報聲請人目前工作為何?每月收入若干(含本薪、各項津貼及獎金)?並提出102、103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自102年1月迄今之每月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
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
若目前為失業,請說明失業之原因為何?是否有申請失業給付?金額為若干?
四、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五、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
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其他政府相關津貼補助,或受人扶養,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若有,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七、請提出聲請人所有17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2 筆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如有貸款,請提出相關貸款資料,並說明尚欠貸款金額若干。
八、請說明聲請人名下2 部車輛是否仍在使用?若無,該車輛目前現況為何?目前現值分別為何?
九、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提出「最近一期」汽車燃料費繳費收據或相關繳費金額證明資料。
(二)又聲請人所提出車號00-0000 號車輛之汽車強制險收據為一年1,099元,聲請人主張該項金額為每月374元之計算式及依據為何?
(三)請說明聲請人名下2 棟房屋是否供自己居住之用?聲請人既有自用住宅,何以又另外租屋居住並支出房租費用?現租房屋地點為何?請提出聲請人現租房屋之租賃契約及相關支付租金證明(若為現金交付,請提出房東租金收據;
如是其他方式,提出相關證明)。
(四)請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房租費、水、電費及第四台費有無與他人共同分攤?收看有線電視之必要性為何?並請一併提出水費、電費等費用之證明文件。
(五)請說明聲請人手機使用網路之必要性為何?又目前住處使用ADSL電路之必要性為何?
十、請釋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
十一、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