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07,重訴,6,20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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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號
原 告 黃玉鳳

黃玉梅

黃墘鎮

黃玉香

黃玉雨

黃玉秋

黃玉琴

黃順國

葉黃玉琴

吳黃玉燕

黃玉娥

賴黃寶珠
黃秀麗

黃順風

羅賢俐

羅世仁

羅世凱

黃俊宏

莫春華

黃盈林

黃秀玉
黃秀蘭

黃宏棋
黃建源
黃宏林
黃玉國
黃映蓉

莊黃月秀

黃月美

黃櫻寬

黃成彬
黃成平

黃國堂

黃國輝

黃稚凱

黃馨荻

黃馨琳
黃嘉惠

黃丰姝

黃莛崴

黃筠婷

黃義雄

黃義唐

黃崑茂

羅美倫

黃明陽
黃明榛

黃美珠

黃美華

黃美惠

黃志津

黃美玲
高培培

高正熙
黃秀霞
黃和平
林佩蓉
林偉德
黃珀仁
黃春霖
黃香蓮
黃雅慧
黃崑源
黃瑛宜
黃碧珠
黃健一
曹正雄
廖秀蘭
黃心村
黃統延
羅玉舜
羅美蓮
黃重源
黃柏涵
黃順德

兼上七十五人
共同訴訟代理
人 黃盛彬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律師
兼上七十五人
複代理人 唐淑民律師
被 告 黃金益
林滿足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唐一侼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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