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2,訴,798,2024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98號
原 告 葉武光
訴訟代理人 王識涵律師
陳樹村律師
被 告 葉晉源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葉昱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