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2,司票,1826,2024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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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826號
聲 請 人 李富明
相 對 人 許金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5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1826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108年10月10日 360,000元 109年2月10日 109年2月10日 WG0000000 002 108年10月21日 1,160,000元 109年1月25日 109年1月25日 WG0000000 003 108年12月15日 330,000元 109年3月15日 109年3月15日 WG0000000 004 108年12月19日 500,000元 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20日 WG0000000 005 109年1月25日 530,000元 109年4月25日 109年4月25日 WG0000000 006 109年2月10日 600,000元 109年5月10日 109年5月10日 WG0000000 007 109年3月6日 648,000元 109年6月6日 109年6月6日 WG0000000 008 109年4月17日 500,000元 109年7月20日 109年7月20日 WG0000000 009 109年4月23日 590,000元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WG0000000 010 109年4月27日 286,000元 109年7月27日 109年7月27日 WG0000000 011 109年5月10日 300,000元 109年9月10日 109年9月10日 WG0000000 012 109年7月25日 290,000元 109年11月25日 109年11月25日 WG0000000 013 109年8月26日 300,000元 109年11月30日 109年11月30日 WG755486 014 109年9月23日 200,000元 110年1月23日 110年1月23日 WG0000000 015 109年10月29日 1,000,000元 110年1月30日 110年1月30日 WG0000000 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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