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2,訴,767,202402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67號
原 告 涂曉君
被 告 王乃恭

陳麗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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