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3,消債清,1,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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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號
聲 請 人 許棋嵐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4,59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計算式:13人×10份×43元-1,000元=459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母親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若有,請提出聲請人父母「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或陳報其等年籍資料與收入狀況。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收入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聲請人自陳目前為油漆工,然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上係記載聲請人現任職於「泓揚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均每月薪資收入數額。
並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之在職證明、每月薪資收入數額之相關入帳收據(盡量提出如薪資單等)。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薪資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三)聲請人最近5年內所從事之工作為何?所得為何?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車號00-0000)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
若有其他汽、機車,亦請一併陳報提出。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目前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月4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
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所投保之商業保險(國泰人壽、友邦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一)個人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1、請就所提列個人生活必要支出即水、電、瓦斯、勞健保、交通費與日常生活雜項等項目提出實際支出單據,並說明其中非屬個人支出項目之水、電、瓦斯與生活雜項是否為與同住之人共同之支出,若是,則是否與同住之人共同分擔?分擔數額為何?若未分擔,則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2、房租部分,依聲請人所陳係與女兒同住,且依聲請人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每月租金為7,000元,然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上卻載聲請人主張每月房租13,000元?則聲請人每月房租支出數額究竟為何?是否與同住之女兒共同分擔?若未分擔,則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二)母親扶養費每月5,000元部分:
1、請提出母親扶養費之計算方式,並陳報,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2、依聲請人提出母親許李麗華之太保市農會存摺記載,聲請人母親似領有老年年金、中低收入補助,請陳報聲請人母親每月領取之年金、補助等數額分別為何?並陳報聲請人母親除該年金及補助外,有無其他收入?若有,則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1月3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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