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113,補,366,2024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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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66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被 告 李相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3,56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5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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