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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簡字第483號
原 告 林啟亮
被 告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立明
代 理 人 廖瑞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24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江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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