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1,朴小,1,201201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朴小字第1號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張子寧
被 告 蔡本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0一年三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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