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3,嘉小,176,201407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嘉小字第17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董家宏
被 告 林庭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8月14日上午9時28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王昌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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