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朴簡字第92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吳棋笙
被 告 邱金葉
梁邱麗玉
邱麗美
邱麗珠
邱保仁
邱保安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九月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