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5,嘉簡,704,2017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簡字第704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沈士琦
王振碩
被 告 施劉陶
孫于翔即孫秋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玉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