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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簡字第704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沈士琦
王振碩
被 告 施劉陶
孫于翔即孫秋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玉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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