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簡字第238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被 告 陳善修
陳玉命
王育惜
陳淑莉
陳依雯
陳易貞
陳善謀
陳玉碧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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