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簡字第1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周侑增
王裕程
被 告 吳建和
吳王阿貝
吳承憲
吳英果
吳哲夫
吳麗萍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17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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