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8,嘉小,392,201905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392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 告 陳秀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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