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395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陳怡君
被 告 王秀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