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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7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樓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許世稜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張瑋澄
郭譯
被 告 邱進欽
邱添祥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昆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9 月17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伯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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