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9,嘉簡,906,202102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簡字第906號
原 告 蕭佑瑋
訴訟代理人 王聖傑律師
複訴訟代理
人 黃昱傑律師
被 告 廖于涵


居高雄市○○區○○里000鄰○○街000○0號0樓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