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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字第190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謝義隆
訴訟代理人 陳姿伊
被 告 黃玉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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