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0,嘉小調,878,2021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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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調字第878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相 對 人 陳秉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第一編第一章第一節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40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調解事件,相對人住所地係在台中市潭子區,有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在卷可憑,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調解,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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