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0,嘉簡,326,202202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簡字第326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德雲
訴訟代理人 王瑀
季佩芃律師
被 告 劉吳淑秋
陳𤆬治

劉興杰

劉興墩
劉興宗

劉芳珍
劉士銘
劉陳千惠

劉純玲
劉秝鳴(原名:劉純芳)

劉張秀琴
劉興坤
劉芳琪
劉芳娟


劉芳媚
劉興協
劉茂雄
劉輝雄
劉家維

劉聰瑞

劉珠瑛
劉珠華
劉纖旻


受告知人 劉興豐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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