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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朴簡字第169號
原 告 三億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樟
訴訟代理人 蔡芳宜律師
被 告 隆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秉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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