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1,朴簡,169,202210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朴簡字第169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上列原告與被告龔**、龔**、龔**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被代位人為龔雅綾即龔雅鈴),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補正完整記載當事人姓名、住址、訴訟標的、應受判決事項聲明(聲明中之當事人姓名亦須記載完整)及事實理由的書狀,並按更正後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二、本院已調取系爭321-11地號相關資料,請自行前來聲請閱卷,並補正上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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