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1,朴訴,1,202210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朴訴字第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被 告 李惠靜
李明芳

李宜真
簡李惠鳳
李政龍
李季容
李冠緯即李明立之繼承人

李冠勳即李明立之繼承人

李佩珊即李明立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周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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