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152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陳雅雯
被 告 林詩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6,209元,及其中23,051元分別依附表二所示各項金額及各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瑞楠
附表一:
編號 商品名稱 期數 應付款項 利息起算日 1 J"code真愛密碼金飾微光閃耀黃金戒指 9 559元 112年7月15日 10 559元 112年8月15日 11 559元 112年9月15日 12至18 3,913元 112年10月15日 合計 5,590元 2 J"code真愛密碼金飾納寶黃金戒指 6 430元 112年7月15日 7 430元 112年8月15日 8 430元 112年9月15日 9 430元 112年10月15日 10至24 6,450元 112年11月15日 合計 8,170元 3 JoveGold漾金飾蝶戀花黃金墜子送項鍊 4 333元 112年7月15日 5 333元 112年8月15日 6至12 2,331元 112年9月15日 合計 2,997元 4 JoveGold漾金飾交織 黃金戒指 4 478元 112年7月15日 5至6 956元 112年8月15日 合計 1,434元 5 JoveGold漾金飾仲夏夜之夢黃金墜子送項鍊 3 288元 112年7月15日 4 288元 112年8月15日 5至12 2,304元 112年9月15日 合計 2,880元 6 JoveGold漾金飾永恆記憶黃金繩手鍊 2 180元 112年7月15日 3 180元 112年8月15日 4至12 1,620元 112年9月15日 合計 1,980元 附表二:
編號 應付款項 利息起算日 計算式 1 2,268元 112年7月15日 559元+430元+333元+478元+288元+180元=2,268元 2 2,746元 112年8月15日 559元+430元+333元+956元+288元+180元=2,746元 3 7,244元 112年9月15日 559元+430元+2,331元+2,304元+1,620元=7,244元 4 4,343元 112年10月15日 3,913元+430元=4,343元 5 6,450元 112年11月15日 合計 23,051元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