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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字第362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張鈞翔
廖一萍
被 告 羅玉純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7月24日上午11時00分宣判,惟因遇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9日上午11時0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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