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4,嘉小調,160,2005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丁慶彰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林惠琦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16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 年7 月1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許兆慶
書記官 侯麗茹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張淵源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丁慶彰 到
相對人乙○○代理人
林惠琦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叁萬陸仟元,兩造同意由相對人承保之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前逕付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丁慶彰 相對人代理人 林惠琦

中 華 民 國 94年 7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侯 麗 茹
法 官 許 兆 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侯 麗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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