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4,嘉小調,181,2005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嘉小調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丙○○○○○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漢強
代 理 人 林進明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18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陳妍翰
調解委員洪千雅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林進明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均答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參佰肆拾捌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誤。

二、相對人乙○○願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給付聲請人伍仟貳佰玖拾貳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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