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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6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賴雪媚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簡字第48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 月19日下午3 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賴雪媚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新台幣51,000元,當庭給付完畢不另立據。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前自坐落嘉義市○○段一○四五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其門牌號碼嘉義市○○里○○路三九七號房屋遷讓返還原告。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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