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5,嘉小移調,29,200606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代 理 人 吳棋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張淵源、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吳棋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貳仟柒佰貳拾柒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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