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5,嘉小調,165,200606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丁○○○○○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1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6 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零伍元之損害賠償請求,聲請人亦同意相對人所有RK─1757自小客車車輛因本件車禍所受之損害為參萬元。
二、聲請人願拋棄第一項所示對相對人之損害賠償請求,相對人亦願拋棄第一項所示對聲請人及第三人李文彬之損害賠償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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