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辰○○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戊○○
聲 請 人 辛○○
聲 請 人 卯○○
聲 請 人 癸○○
聲 請 人 寅○○
聲 請 人 子○○
聲 請 人 庚○○○
訴訟代理人 丁○○
聲 請 人 壬○○
法定代理人 己○○
聲 請 人 丑○○
相 對 人 乙○○
(目前於臺灣嘉義看守所羈押中)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1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調解委員張昭南、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辰○○ 到
聲 請 人 丙○○ 到
聲 請 人 戊○○ 到
聲 請 人 辛○○ 到
聲 請 人 卯○○ 到
聲 請 人 癸○○ 到
聲 請 人 寅○○ 到
聲 請 人 子○○ 到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丁○○ 到
聲 請 人 壬○○ 到
法定代理人 己○○ 到
聲 請 人 丑○○ 到
相 對 人 乙○○ 押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均答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均答
希望和聲請人調解看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辰○○新台幣(下同)捌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捌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
二、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丙○○肆佰元,相對人現場提出肆佰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三、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戊○○壹萬伍仟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壹萬伍仟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四、聲請人辛○○願放棄一切請求達成和解。
五、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卯○○玖萬元,相對人現場提出玖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六、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癸○○壹萬零伍佰元,相對人現場提出現金壹萬零伍佰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七、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寅○○參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參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八、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子○○壹萬伍仟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壹萬伍仟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九、聲請人庚○○○願意放棄所有請求達成和解。
十、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元,當場給付壹萬元,不另立據。
十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丑○○貳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貳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十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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