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7,嘉簡移調,46,200805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5月27日上午9時5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貳仟伍佰貳拾捌元,及其中壹拾肆萬陸仟陸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做成。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