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7,朴簡移調,6,200805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簡移調字第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上午9時59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訴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我無力清償,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拾貳萬柒仟壹佰壹拾元,及其中參拾捌萬捌仟玖佰伍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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