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勞小調,12,200907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金鳴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小調字第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下午4時3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馮澤文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元,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當場給付伍仟元、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給付貳萬伍仟元。
(離職日期為九十八年六月一日)
二、相對人同意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馮澤文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馮澤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