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勞小調,3,200903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丁○○
衣機有限公司)
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勞小調字第3號給付工資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6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如聲請書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給付方法為:從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五日、五月五日、六月五日分別各
給付伍仟元與聲請人,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聲請皆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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