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小移調,88,200910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下午2時4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零捌佰貳拾壹元,及其中新臺幣參萬零貳佰玖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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