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小調,1,200903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樓1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丁○○ 未到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五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仟參佰伍拾柒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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